在1960年代和1970年代,用于定義耐火要求的建筑法規規定了ASTM E-119方式,該方式未專門解決,測量管道組件上的(額定)溫度。
在發生火災時,通風管道裝置的性能與未通風的管道不同。預知金屬管和塑料管系統通過受影響的組件傳導熱量的方式也有所不同。
隨著塑料管使用量的增加,市場競爭一直很激烈。參與者競爭性水暖產品材料的制造商(通常是金屬管制造商),以及看到其市場和利潤率下降的工會和成本增加的承包商。偶爾會出現一些奇怪的技術論點來限制塑料管道系統的廣泛使用,因此,監管機構已陷入這場爭議。
在1980年代,模型標識中進行了標識更改,以解決在耐火結構中使用塑料管,管和導管的問題。建筑規范委員會協調委員會(CABO-BCMC)的活動于1986年產生了“關于垂直滲透防護要求的最終報告”。十年后的1995年,BCMC指南進行了更新。發表了報告-建筑物墻體、地板和屋頂組件的滲透和接頭的保護。
正壓測試也使人們對使用各種壓力的管道穿透測試結果產生了疑問。在受影響的房間的頂部三分之一至一半中會發現最大正壓力,而低于此的壓力通常是負壓力,實際上會促使冷卻空氣從位于水槽排水口的墻壁低處穿過。
1985 年,有組織的格式提供了用于耐火建筑中的塑料管的安裝信息。該文件“耐火建筑中的塑料管”是1992年CABO國家評估報告的主題,其后的兩個版本文件已經出版。
從歷史上看,模型標識組織還生成用于解決管道材料和系統性能的管道標識。這些不能解決消防安全問題。統一管道規范是例外,該規范在1999年之前嚴格限制了耐火建筑物中塑料管的使用。法規于2000年進行了修改,允許在所有類型的建筑中無限使用塑料管。
與25年前相比,最初的ASTM E-119和后來的E-814對包含塑料管的穿透物進行了防火測試,使模型標識開發人員對用于結構的塑料管的特性和性能有了更深入的了解。測試檔案實際上包括成千上萬的耐火測試報告,這些報告是基于經過認可的第三方測試實驗室和研究機構進行的組裝測試得出的。